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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允许地方政府发行1.5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

发表时间:2023-09-22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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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允许地方政府发行1.5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





据财新周刊,中国计划允许地方政府发行1.5万亿元特殊再融资债券,以帮助包括天津、贵州、云南、陕西和重庆等12个偿债压力较大的省份和地区偿还债务。中国央行或将设立应急流动性金融工具(SPV),由主要银行参与,通过这一工具给地方城投提供流动性,利率较低,期限较长。如果近期相关政策出台,配合财政的再融资债券,将一定程度上支持城投平台化解当下的流动性风险。







解析特殊再融资债


什么是“特殊再融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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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地方政府债券根据资金用途不同分为三类:新增债券、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


(1)新增债券指地方政府发行的用于筹措建设投资资金的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务新增的部分。每年新增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新增债务限额的限制。


(2)置换债券主要是2015-2018年发行的、主要用于置换2014年底甄别认定的非债券形式存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 ,也包括偿还少量政府或有债务的债券。在2015-2018年大规模发行结束后 ,置换债券的发行并不多,2019年发行了少量置换债券用于支持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进行部分隐性债务置换。


(3)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偿还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2018年4月首次发行(根据财政部《2018年4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2020年起再融资债券的证券全称中标明“再融资”字样。


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原本界限分明,但2020年12月开始,部分再融资债券的资金用途发生改变,从原来的“偿还债券本金”转变为“偿还存量债务”。这部分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的再融资债券被称为特殊再融资债券,主要用于化解隐性债务。以2020年12月28日发行的20甘肃30为例,该债券发行总额为46.67亿元,其中的22.67亿元明确用于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券本金,而剩余的24亿元用于偿还政府存量债务。



特殊再融资债的三种类型

特殊再融资债可分为用于建制县区隐债化解试点、偿还纳入政府预算的存量债务、用于全域无隐债试点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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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历程回顾

3.1.**轮:用置换债置换非债券形式的政府债务(2015-2018)

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提出,“对于甄别后的以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债务,各地可发行置换债进行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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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第二轮:支持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2019)

2019年12月,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首批建制县(区)隐性债务化解试点推出,地方纳入试点后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省代发)置换部分隐性债务,纳入试点的主要是贵州、云南、湖南、甘肃、内蒙古、辽宁六省(自治区)的部分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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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三轮:支持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扩容(2020.12-2021.9)

2020年建制县(区)隐性债务风险化解试点扩容,2020年12月开始,部分再融资债的募集资金用途从“偿还债券本金”改为“偿还存量债务”,特殊再融资债开始用于支持建制县隐债化解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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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四轮:支持全域无隐债试点(2021.10至今)

2021年10月开始,广东省、上海市和北京市陆续开启“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这些地区配套发行部分特殊再融资债用于隐债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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